积分项目 |
积分条件 |
积分标准 |
社会人士入会积分 |
社会人士可通过邮寄申请表、网上申请入会 |
5 分 / 次 |
业主入会积分 |
业主可通过交房现场、邮寄申请表、网上申请入会 |
8 分 / 次 |
友情参与积分 |
参加天朗会或天朗地产集团、物业公司组织的调查 |
2 分 / 次 |
投稿积分 |
为天朗会会刊、《天朗生活》投稿,并获得刊发 |
2 分 / 稿 |
合理化建议积分 |
对天朗会或天朗地产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天朗会认可,获得采纳 |
2 分 / 条 |
推荐购房积分 |
成功推荐亲戚、朋友购买天朗地产所开发楼盘 |
1 分 / 万元 |
资深会员首次购房积分 |
入会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会员,首次购买天朗楼盘 |
1 分 / 万元 |
老业主推荐购房积分 |
已购房业主成功推荐亲戚、朋友购买天朗楼盘 |
1 分 / 万元 |
老业主重复购房积分 |
老业主再次购买天朗楼盘 |
2 分 / 万元 |
注:推荐购房积分、资深会员首次购房积分、老业主再次购房积分中的“万元”均指实际成交金额(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去零取整。
本积分计划所称“购房”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向天朗地产集团购买在售住宅(不含车位、商铺),不包括二手市场,也不包括团体购房行为。
本积分计划不包括天朗地产集团员工。
本积分计划的解释权归天朗地产集团天朗会所有。
会员级别 |
积分范围 |
奖励 / 所得权益 |
备 注 |
普通级 |
0 — 19 |
1 、成功人士入会,首次积分为 5 分
2 、新业主入会,首次积分为 8 分
|
建立积分卡 |
水晶级 |
20 — 35 |
1 、获赠价值 200 元产品或服务;
2 、购买天朗地产集团开发项目享受优惠折扣 0.5%
|
如果购买天朗地产项目积分达不到 20 分者,直接提升为水晶级会员 |
红宝石级 |
36 — 80 |
1 、获赠价值 500 元产品或服务;
2 、购买天朗地产集团开发项目享受优惠折扣 1%
|
如果会员直接达到红宝石级,将不再兼得水晶级会员的奖励 |
蓝宝石级 |
81 — 167 |
1 、获赠价值 2000 元产品或服务;
2 、购买天朗地产集团开发项目享受优惠折扣 1.5%
|
如果会员直接达到蓝宝石级,将不再兼得水晶级、红宝石级会员的奖励 |
钻石级 |
168 及以上 |
1 、获赠价值 5000 元产品或服务;
2 、购买天朗地产集团开发项目享受优惠折扣 2%
|
如果会员直接达到钻石级,将不再兼得水晶级、红宝石级、蓝宝石级会员的奖励 |
(一)积分计划参加对象为天朗会会员,天朗业主须于填写入会申请表成为天朗会会员后方可参加积分计划。积分计划参加对象并不包括具有天朗会会员身份的天朗集团内员工。(二)积分计划所称 “ 购房 ” 行为,均指会员个体直接通过天朗地产集团购买在售住宅(不含车位、商铺),不包括二手房交易,也不包括团体购房行为。除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天朗会会员积分赠送可与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同时享受。(三)参加购房类积分(推荐购房、资深会员首次购房、老业主重复购房),请主动出示会员卡。(四)由销售人员确认积分行为符合规定,在签署认购书的同时,会员应在积分参与卡(一式三联)上签名确认,第三联由会员留存备查。(五) 购房积分手续必须在签署认购书的同时予以办理,当日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予以补办。(六)购房类积分(推荐购房、资深会员首次购房、老业主重复购房)互不兼得,即资深会员和老业主购房均不存在任何推荐关系,购房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积分方式。(七)会员推荐购房:1 、会员陪同新客户首次到现场进行购房咨询,填写会员推荐购房看楼登记卡,新客户、会员、置业顾问三方签字,现场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存档备案。 达成购房意向,新业主销售现场签约,填写会员推荐购房确认卡,新业主、置业顾问双方签字,现场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存档备案。 交纳首期款、签定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按揭,天朗会确认会员身份,为会员加分。(八)本积分计划中所称 “ 老业主 ” 仅指已购买天朗地产项目且房款全款已到帐的业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或表堂亲戚等不在范围之内。(九)参加老业主再购房积分,应在签署认购书前,主动告知销售人员购房者的身份,提验原购房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两种证明文件之一的原件,由销售人员留存复印件。如属老业主直系亲属重购,则除以上书面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具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十)积分不得转让、赠予、买卖。(十一)每期积分计划实施期满,奖励兑付后所有累积积分(包括未达到起兑分值的积分)即清零,仅保留参与各期积分计划所获得的最高会员级别,级别会员必须在天朗会发出兑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按通知指引领取积分奖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同样清零。(十二)业主在首次购房 3 个月内,推荐新客户成功购房,可享受积分计划中“推荐购房积分”与“资深会员首次购房积分”双重待遇。(十三)本章程为试行方案 , 最终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天朗地产集团所有。
注:以上所有信息最终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天朗地产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