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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利 义 务
   
 一、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  

1. 具有对蔚蓝国际大厦的管理权,对违反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的责任人,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具有对公共设备设施、场地、面积的使用权和为提高管理效益为前提的优先支配权;

3. 甲方应保证公共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有为保证楼宇安全和全体业主利益,检查和制止任何违反楼宇管理规定的权力;

5. 有为提高管理效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义务;

6.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7.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8. 劝阻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守则》的行动;

9.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0.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11.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2. 每 12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3.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

14.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5.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6. 自本协议终止时6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业主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有按时交纳各项应缴费用的义务;

4.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

5. 享有对楼宇公共用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公有使用权,有参与本楼宇管理的基本权力;

6. 有积极参与业主代表大会的责任,有积极参加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发起的公益活动以及参加创建模范、文明活动的义务,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大厦相关的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7. 有保护本楼宇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受破坏和维护正常运转的责任,有共同维护楼宇生活、工作环境和治安秩序义务,有在发生紧急情况下支援和参加救助的义务;

8. 乙方保证租住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转租或人货合住,不得在门外摆放任何物品;

9.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和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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